挖掘恐龙化石,有理有据;禁止挖掘恐龙化石,同样有理有据;该听谁的呢?
保护区出现挖掘队
我国是世界上恐龙化石蕴藏丰富的国家之一。近些年来,随着人们对恐龙化石价值的认识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恐龙化石抖落满身的尘土,重见天日。无疑,它将为人类自身的生存发展提供非常有价值的实证参考。但一些非法的挖掘会对这些古生物化石起到致命的破坏作用。
9月26日,在内蒙古二连--查干诺尔保护区里,有人开始挖掘恐龙化石,和以往不同的是,这次进入保护区进行挖掘的是几个外国人。
郝贵堂(二连--查干诺尔自然保护区西苏旗工作站副站长):"在8月28日我们就听说这个地方有外国人进来挖恐龙骨,我们29日中午就赶过来了。赶进来以后,一打听是内蒙古博物馆李虹领队,有比利时5个人,其中4个男的,1个女的。"
记者到达保护区时,挖掘工作还在进行。在现场,已经有一些恐龙化石被挖了出来,用石膏包裹好,正准备运出保护区去。
记者:"现在他们这个挖掘是哪儿的?" 工作人员(二连博物馆):"中比联合考察团的项目,国家项目。" 记者:"他们这个项目是什么内容?" 工作人员:"文件我没带,具体的主要内容就是考察、发掘,这是两个国家的项目。"
李虹--内蒙古博物馆自然部副主任,就是她带着外国人进入保护区挖掘恐龙化石的。他们把这个正在进行的项目称为A14项目。
记者:"A14项目它的具体名称用中文来解释,应该是怎样的?" 李虹(内蒙古博物馆自然部副主任):"就叫内蒙古白垩纪恐龙地层发掘。"
据了解,这个项目是我国与比利时科技合作中的一个项目,合作进行到今年已经是第五年了。这项合同规定,中国从比利时引进资金,双方共同对古生物化石进行挖掘、研究和考察。在中国,国家科委经过筛选和比较,把这个项目交给了内蒙古博物馆。
一个保护区,两家来管理
内蒙古二连--查干诺尔恐龙化石自然保护区是我国境内埋藏恐龙化石的重点地区之一,6500万年前,这里曾是一个水草丰美、气候温暖的恐龙乐园。大批鸭嘴龙类、慢龙类和四足类恐龙在这里栖息、繁衍。后来因为地壳运动和环境变迁,恐龙灭绝,尸骨沉入地下变成化石。
1998年,这里被内蒙古自治区正式确定为自治区级的自然保护区。同时,自治区政府下发了134号文件,确立内蒙古地矿厅为主管部门。西苏旗工作站是保护区管委会的派出机构,负责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见到有人进入保护区挖掘化石,西苏旗工作站当然要出面问个究竟。
郝彪(西苏旗工作站办工室主任):"他们进入核心区既没有跟锡盟管委会进行备案,也没有跟我们的管理工作站打招呼,而且也没有任何手续,所以我们鉴于这种情况来执法,来制止他们继续挖掘。"
然而,他们的执法工作并不顺利。
郝贵堂(西苏旗工作站副站长):"当时我们要登记,不让登记,我们要拿走,也不让拿走。我们给他讲了政策、法律、法规,和李虹讲了,李虹说我们是内蒙博物馆的,这个事是我们管,你们管不着。"
内蒙古博物馆自然部副主任李虹,在这次合作挖掘中担任中方副领队。他认为西苏旗工作站无权停止他们的挖掘工作。因为他们自称自己的手续完备,所以挖掘工作也是合理合法的。
李虹(内蒙古博物馆自然部副主任):"我们是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工作,该履行的一切报批手续全都有,全部报批了。还有中比联合合作考察是国家级的合作项目,受国家科委的委托、自治区科委的委托执行这个项目。这个项目本身是合法的,另外进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该履行的手续也都办了,进入手续也是合法的,所以我们认为有权在这个地方工作。"
李虹所依据的就是内蒙古人民政府今年7月下发的80号文件。在这份发给自治区文化厅的文件上,明确写着:"二连盐池恐龙化石保护区是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要尽快成立二连盐池恐龙化石保护区管委会,负责协调解决二连地区恐龙化石保护区文物保护工作的重大事宜。"就这样,除了地矿部门管理恐龙化石之外,文化部门也成了恐龙化石的一个婆家。一方禁止挖掘有法可依,一方进行挖掘有据可查,这件事情也因此陷入了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