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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日索赔应该迎难而上
2007-05-07 20:24:20
作者:王锦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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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日,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表示,日本最高法院就中国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宣布放弃对日战争赔偿要求的条款进行单方面解释是非法的、无效的,予以强烈反对。
  日本最高法院27日就中国慰安妇和受害劳工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原告被侵华日军绑架和强暴的事实,但1972年《日中联合声明》放弃的战争赔偿要求包括个人等的索赔权,中国国民在法律上失去了对日本政府和日本法人的赔偿请求权,于是驳回中国受害者的上诉。判决时,旁听席响起了"不公正判决"、"法官没有良心"、"不知羞耻"的抗议声,日本律师也表示愤慨。

  而日本最高法院由于做贼心虚,不愿意面对原告的谴责和抗议,竟然是一周前才通知27日进行判决。而申请签证需要时间,导致许多原告和中国律师无法到庭。毫无疑问,这种手法有些拙劣,并有违司法公正和人道理念。

  在1972年中日两国签署的联合声明中,中国政府宣布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指国家、军队、政府等在战争中的损失,而民间损失的受害赔偿约1800亿美元并没有放弃。日本与韩国、苏联、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签定的条款和宣言都是把国家赔偿与个人赔偿严格区别开来。

  早在196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战争罪及危害人类罪不适用法定时效公约》规定,"残害人类战争罪,不论其犯罪日期,不适用法定时效,可以永远追究其责任。"无论是根据国际法,还是国际惯例,作为日本侵略战争最大的受害国中国的百姓理应得到受害赔偿。

  日本政府和法院认为,中日赔偿问题早已解决,赔偿以个人为对象后患无穷。原驻华大使桥本恕称:"一旦中国民间赔偿议案获得通过,将意味中日恢复战争状态。"

  日本法院虽然认定侵华日军罪行,但多次诉讼都不判决向中国原告谢罪赔偿。而27日日本最高法院的判决预示着中国民间对日索赔更加艰难,对所有中国受害者诉讼案产生负面影响。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至今仍对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构成巨大危害。日本理应以对历史负责任的态度,妥善处理这一重大人权问题。

  应该看到,中国民间受害索赔准备工作不够充分、时间较晚也是造成索赔困难的重要原因。许多人只看到德国总理下跪谢罪,而没有注意到受害的犹太人作出了怎样的努力。索赔问题上,犹太人在战后初就成立机构,从事调查、起诉工作,德国赔偿给犹太人710亿马克,以色列34亿马克。最值得我们深思的是,亚洲太平洋地区索赔最成功的反而是日本人。12万日本侨民二战中被美国、加拿大错误关押,财产被抄,无人死亡,受害远较中国人为轻。战后,日本人开始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迫使美国和加拿大两国政府做出道歉,并给每个受害者两万美元的赔偿。而今,日本人因为驻日美军飞机产生噪音要求赔偿,并停止夜间飞行。日本人在中国遭遇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也要求赔偿。日本人遭遇空难索赔数额世界最高。台湾飞行事故中,每个日本受害者获赔100万美元,儿童更高。

  索赔事业是正义的,也有许多热心日本人的支援。始于1995年的中国对日民间索赔,只有化学武器案是中国人提出的,而其它案件都是日方主动提出的,日本律师无偿地为中国受害者提供援助。虽然有号称"400多名中国律师"签名呼吁索赔,但是长达八年时间,只有很少几个律师在辛勤工作。对日索赔人士王选说没有日本人的支持,她不能取得显著效果。

  现代社会越来越注重个人基本权利的维护,公民个人的战争索赔权没人可以剥夺。中国民间受害索赔应该总结经验,迎难而上。有关人士正在尝试在国际法庭起诉日本战争侵略罪行。国际法教授管建强将掷地有声地强调中国民间有权向日本索赔,日本政府必须认错、道歉和赔偿。正在日本参加诉讼的常德细菌战受害者徐万智坚决表示,"我们一定要把这场官司打下去,子子孙孙都要打。"

(责任编辑:cmsnews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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