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是清明节,是我国传统的祭祀先人的日子。南京市社会各界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举行集会,以及举办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和平论坛,祭祀抗战先烈和遇难同胞,缅怀为我们今天的和平幸福生活奉献出生命的抗战先辈,其价值和意义何在?透过活动本身,我们又能得到什么样的思考和启迪呢?一、举办悼念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集会的意义及其反思。
南京公开悼念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的集会源于1994年12月13日。在此之前,也有小型的或分散的或自发的悼念行为,如1949年首都电厂(下关电厂)对该厂被侵华日军屠杀的45名遇难工友立碑悼念;[1] 1985年后,南京下关、玄武、鼓楼、秦淮、栖霞、雨花台等区,在中山码头、北极阁、五台山、正觉寺、燕子矶、普德寺等处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碑落成时的祭奠,以及对遇难的亲属悼念等,但大规模的公开的悼念活动,尤其是全城性拉响防空警报、火车和轮船鸣笛致哀,以此铭记惨痛历史,祭祀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是从1994年起,连年举行,具有连续性、规模性,且在全国具有示范性和启发效应。沈阳从1999年9月18日起,抚顺市从2001年起,上海宝山地区从2003年8月13日起,也都纷纷仿效南京举办公开的集会,拉响警报悼念抗战先烈和遇难同胞。尤其要指出的是,从2002年12月13日起,南京改变过去单一的悼念遇难同胞的集会,溶入了“国际和平集会”的内容,邀请国际和平友好人士与会,放飞和平鸽,撞响和平大钟,发表中国第一份城市和平宣言,高唱和平之歌,等等。提升了悼念同胞的意义,使南京集会成为呼吁和平的一个创举,成为不仅仅是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而且是对外和平交流的一个舞台,在海内外产生越来越深刻的良性影响。与此同时,作为这些活动的组织和承办者,我们也陷入思考,我们的工作是否做到位了吗?悼念的形式、内涵是否还有需要加强的地方?回答是肯定的,那就是还有诸多不足。譬如,从悼念的形式上看仅仅是江苏和南京的地方行为,还不是一个国家公祭的行为,这与南京大屠杀是二战中三个特大惨案的历史定位不相符,与波兰的奥斯维辛、日本的广岛和长崎,美国的珍珠港等世界上二战惨案发生地的悼念行为不在一个水平上,存在一定程度的落差。庆幸的是,在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常委赵龙等49位全国政协委员已提出南京“国家公祭”的提案,[2]说明有识之士已开始关注这一问题。从另一个层面看,我们对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的定性是非常明确的,也就是说界定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是有明确的时间概念和地域概念的,即时间上从1937年12月13日到1938年1月底,地域范围是在南京的行政区划内,这是战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南京审判日本战犯法庭的界定。[3]毫无疑问,尊重和维护这一法的定性是正确的。根据这一界定,1937年12月13日之前在南京城内外,与侵华日军浴血奋战而捐躯的爱国将士,既不属于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又没有其它形式的认定,被历史遗忘了。他们理应得到今人和后人的承认和缅怀。二、首次公开祭祀1937年为保卫南京城捐躯的抗战先烈缘由及其思考。
刚才,民盟南京市委、本馆及在座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做了一件不仅抗战胜利60年来,而且是烈士捐躯68年来,首次在南京公开集会悼念的祭祀活动,我相信,此事本身一定会被载入史册的,十分有意义,虽然前无古人,但一定会被后者效仿和承继。
那么,当年在保卫首都南京时,究竟有多少中国守军将士为国捐躯呢?根据档案记载和史学专家多年的研究,这个问题是很清楚的:即当年参加南京保卫战的中国守军共有十五万多人,其中约有一万多人在南京战死,有大约五万人从南京撤退,还有九万多人成了日军的俘虏,[4]并在南京大屠杀中遭到杀戮,只有极少数幸存,现仍健在的李高山老先生就是其中的一位。如何评价南京保卫战?几十年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众说纷纭。我以为,有一点是值得大家共同肯定的,那就是一批爱国将士曾经英勇抗敌,以血肉之躯报效国家,他们的牺牲是悲壮的、勇敢的,他们的爱国精神是值得我们后人去学习和继承的。这里,我举几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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