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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三、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2008-04-10 01:01:25
作者:《习仲勋主政广东》编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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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农村自发地尝试推行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是比较早的。最早搞包产到户的是湛江海康、海南岛文昌县、惠阳地区的紫金县和广州市郊县的部分公社。这些地方的农民,为了解决吃饭和改变农村贫困面貌,率先行动起来,冲破禁区,实行包干到户、包产到户。
  1977年冬种时,海康县北和公社谭葛大队首先实行冬种作物联产到户的试验,谁种谁收。从1979年上半年起,在大队全面实行包产到户,当年农业获得大增产。661978年海南岛大旱,为了让农民度荒,夏种时,文昌县一些公社允许农民使用集体土地种植番薯,实行谁种谁收。冬种时,海南行政区在海南北部部分县区推广文昌县的经验,鼓励农民使用集体土地多种番薯,终于度过饥荒。
  惠阳地区的紫金县上义公社是个十分贫穷的地方,年均人收入只有50元,农民下决心靠自己找出一条活路来。1978年冬,该公社有半数以上的生产队实行责任到户。这一做法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获得了大增产。
  山区农民生活贫困,广州市郊区农民日子也十分艰难。1978年,三中全会还没开,杨箕村就搞起了“包产到户”。同年冬,从化县江埔公社有3个生产队也尝试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上述地区推行“包产到户”责任制后,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周围农民看到这种情况,纷纷效法。包产到户迅速蔓延开来。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两个关于发展农业的文件,对于纠正农村工作中长期存在的“左”倾错误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改变农村面貌起了很大的作用。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试行条例》(试行草案),由于历史的惯性和受时代局限性的影响,仍作出了“两个不许”(即“不许包干到户”、“不许分田单干”)的规定。基于这一原因,加上60年代经济困难时期,一些社队实行包产到户,后来在“四清”运动和“文化大革命”中被说成是“复辟资本主义”而受到严厉批判,因此,使人谈“包”色变,心有余悸,不易把包干到户、包产到户这种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责任制形式与资本主义道路区别开来。习仲勋和广东省委以及各级党委领导干部,对包干到户、包产到户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
  虽然农村基层有人在偷偷实施“产量责任制”,但谁也没有公开说。据时任省委常委兼秘书长杨应彬回忆,习仲勋来广东后,农村体制改革问题又提上了议事日程。“有一天晚上,他去从化回来,找了分管农业的副省长薛光军和我(当时我也参加农业这条线)去,谈他在从化看了两个大队正在试验‘产量承包责任制’,效果很好,问我们是否可以推广。我们就把上面说过的‘洲心经验’的历史遭遇说了一遍。仲勋同志听后说:‘只要能增产就是好办法,怕什么?这两个大队我已经批准他们继续试验,错了我负责’。态度异常坚决,表现了领导者的坚定性和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 67
  湛江、惠阳、海南、梅县等地区的部分生产落后的社队,自发地实行起包干到户和包产到户后,引起了省委领导的关注。在是否实行“包产到户”这个问题上,在一段时间里上下有不同的看法。广东“一些粮产区怕突破原有体制后不可收拾,滑到单干,公粮收不上来,而贫困地区则很积极”。68而且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有关农业的文件明确规定了“两个不许”;1979年3月29日,以国家农委名义上报中央批准全国参酌执行的《关于农村工作问题座谈会议纪要》,即中央31号文,又提出了“三不许”,即“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化小核算单位,一律不许分田单干”。习仲勋作为省委第一书记,即使对于中央的决议有不同看法,按照组织原则,他也不能不贯彻执行。
  在省委1979年6月上旬召开的四届三次常委扩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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